指馬英九收頂新10億獻金 吳子嘉確定要賠160萬
吳子嘉撰文指馬英九團隊曾收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挨告後確定需要公開道歉並賠償馬160萬元精神慰撫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嘴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前總統馬英九團隊於2012年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吳子嘉去年被判登報道歉確定,精神慰撫金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後來判吳子嘉應賠償16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2014年11月,吳子嘉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指頂新魏家於2012年總統大選前,捐助總統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
國民黨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侵害馬英九名譽權,強調馬、吳(吳敦義)全國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並未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國民黨自2008年至2013年間,也未曾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限期吳子嘉道歉。
但吳子嘉並未道歉,國民黨與馬英九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由於國民黨並非吳子嘉文章中指涉對象,退出訴訟,原告剩下馬英九。
吳子嘉在訴訟中辯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英九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吳子嘉所為已損害馬英九的名譽,判吳子嘉應賠償180萬元,並在自由、蘋果電子報道歉,但不包括美麗島電子報;二審高院除了比照一審金額與道歉,加碼認定也應在美麗島電子報道歉。
最高法院認為,北院認定吳子嘉故意侵害馬英九名譽,高院改認定吳子嘉只是重大過失,認定程度有別,高院卻未說明判賠金額不變的理由,發回更審;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道歉部分並無違誤,駁回吳子嘉上訴確定,吳必須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高院更一審認為,登報道歉這種回復名譽方法,與填補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係屬二事,且慰撫金填補損害外,還有慰撫作用及預防機能,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賠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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