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方式還喬不定 陳菊告吳子嘉妨害名譽案辯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吳子嘉今年1月在電視節目中,稱高雄輕軌不是公開招標,並批評高雄氣爆案受災戶拿不到錢,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自訴控告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開庭,吳子嘉承認查證不週,且尊重總統蔡文、也為了人情世故,願意在美麗電子報道歉,但陳菊要求不能大街誹謗、小巷道歉,要求至少在一家大報上道歉,雙方為此至今仍談不攏和解方式;全案今辯結,定4月6日宣判。
全案源於去年1月,吳子嘉在電視節目中指出,高雄輕軌不是公開招標,某高層收回扣,氣爆案的代位求償,受災戶拿不到錢。陳菊澄清,輕軌工程一、二期都是公開招標,都有在政府採購網站上公告,收回扣之說是在污衊市政府;氣爆案代位求償計畫於案發後5個月就發出第一筆賠償,8個月內就賠償9成受災民眾,而較難認定的案件也都在1年左右獲賠。陳菊認為吳子嘉陳述不實,毀她名譽,控告吳子嘉加重誹謗。
先前雙方曾調解多次但沒結果,陳菊的律師游琦峻向法官說,先前吳子嘉已提議同意洽談和解,承認查證過程有瑕疵,雙方一直有在溝通道歉方式,因吳子嘉只同意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道歉啓事,但陳菊認為不能在大街公開傷人名譽,卻在小巷道歉,所以要求至少要在4家主要報社的其中一家透過公共平台上道歉,雙方在此部分尚未達成共識。
全案定4月6日下午宣判
吳子嘉隨後解釋,他身為資深媒體人,監督公共事務是他的工作,他這輩子也從未在公共議題上道歉,但他前陣子遇到總統蔡英文,蔡不贊成他對此紛爭的處理方式,他也承認查證、表達上有瑕疵,才在隔天通知律師找陳菊的律師表達同意道歉,「我是基於人情世故、對總統的尊重才道歉,不是要對於監督公共領域的事道歉」。
法官表示在確定和解之前,仍須照程序審理、辯論,吳子嘉採無罪答辯,指出他在節目上只說「某高層」,沒有指名道姓說是陳菊,他是合理評論公共事務;游琦俊則說整段節目主題都是陳菊,吳並非在評論,而是在陳述不實事實,有誹謗故意。全案辯結,定4月6日下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