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電視看不到中天新聞! 最高行駁回抗告確定
NCC做成不予換照決議,讓中天不滿,聲請假處分,惟未獲行政法院採認,均遭駁回。(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認定中天新聞台有內稽內控失靈、老闆干預新聞製播、對爭議未提出有效改善機制等多項違失,無異議通過不予換照的決議,12月12日必須從有線電視頻道下架。中天趕緊聲請定暫時狀態(暫時許可取得事業執照)假處分,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符合法定要件,7日裁定駁回。中天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1日認為原裁定無問題,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最高行駁回中天抗告後,12日起,有線電視頻道「暫時」看不到中天新聞,因為駁回假處分的意思,只代表法院認為下架對中天短期來說,並沒有急迫性或是難以回復的損害,至於NCC不予換照的理由是否合理,仍待中天提出本案訴訟,進入實體審理,由法官提出爭點,讓中天與NCC進行言詞辯論,才能做出最後裁判。因此,中天新聞台是否真的無法重新上架電視頻道,仍是懸而未決。
中天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時,提出兩點要求,第一「應暫時許可中天新聞台衛廣法廣播事業執照」,第二「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申請」。
針對第一點,北高行指出,中天能將新聞台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等事業,或以目前持有其他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包括「中天綜合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中天娛樂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持續經營以營利,且減少營業收入與商譽損害,能以金錢方或其他適當方式作補償,難認受到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北高行強調,新聞媒體屬於全體國民公共資源即社會公器,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NCC)依法監督,若准許中天聲請,形同中天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規範。
對於第二點,中天聲請保留第52頻道,北高行表示,頻道位址屬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衛星頻道事業或其頻道代理商經過商業機制所形成,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跟NCC不予換照的決議無關,且行政法院只掌管「公法上」法律關係,訴訟要件不符,無從審理。
綜上,北高行駁回中天的假處分聲請案,案經中天抗告,最高行亦認可北高行的見解,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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