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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外孕奪婦命 疏失醫入獄、判賠816萬

2020/10/27 13:13

蘇姓醫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定讞,已入獄服刑;民事部份,高等法院今判蘇姓醫師應賠償孕婦的父母、丈夫和兒子共816萬多元,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某婦產科診所負責人蘇姓醫師,10年前未檢查出鄭姓孕婦子宮內有胚胎,就開藥囑咐孕婦回家多休息,結果孕婦因為子宮外孕,胎兒撐破輸卵管,導致腹腔長期出血、休克,竟不治身亡,家屬求償1050萬多元,蘇姓醫師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定讞,已入獄服刑;民事部份,高等法院今判蘇姓醫師應賠償被害孕婦的父母、丈夫和兒子共816萬多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11月9日上午,鄭姓婦人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到新竹蘇姓醫師的婦產科求診,經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已有胚胎,疑為子宮外孕,經內診後,診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蘇姓醫師開立抗生素後即囑咐鄭姓婦人返家休息。

鄭姓婦人返家後,身體未見好轉,當晚再度到蘇姓醫師診所看診,蘇明知鄭婦出現腹部劇痛、無力行走、臉色蒼白、冒汗等子宮外孕造成的內出血臨床徵候,竟未安排她做必要檢查或轉診醫院治療,僅施打止吐針,即指示婦返家休息。

直到隔日凌晨1時45分,鄭婦因為腹部劇烈疼痛,經送往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診,才知道發生子宮外孕,胎兒撐破右側輸卵管,導致腹腔長期出血、休克,雖經緊急治療,仍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家屬指控蘇姓醫師涉嚴重醫療疏失,對他提告,並求償1050萬元。去年7月,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死罪判蘇姓醫師1年4月徒刑定讞,已入獄服刑。

新竹地院審理認定蘇姓醫師有嚴重醫療疏失,判決應賠償鄭婦的父、母、丈夫和兒子共816萬多元。被害家屬、蘇姓醫師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依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二度鑑定認定蘇姓醫師未立即對鄭婦做超音波等檢查,而未能緊急協助轉診至醫院治療,違反醫療常規,蘇姓醫師和鄭婦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今維持原審判決,即蘇姓醫師應賠償家屬81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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