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提告了! 劉承武委任3律師 宣戰爆料住戶提告3大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擁有全國高知名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日前被爆料,未通報機關首長核准即兼任社區管委會主委,並與住戶起爭執而鬧上媒體版面;劉承武認為爆料的住戶明顯是為了報復,最終目的在於拔除他的檢察官身分,決定展開訴訟戰火反擊,並已正式委任3名律師,將於11月初,分別向台北地院及新北地院,分別對爆料住戶提出侵犯個資法、刑法加重誹謗及強制罪等刑事自訴。
劉承武今表示,不想為難全國的檢察官,所以會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狀,已經分別委託3名律師,分別提告3個案件,都會提出刑事自訴(釐清犯罪責任)狀與民事訴訟(澄清處分)狀,以及民事起訴(侵權行為責任)狀,目前正在蒐集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劉承武指出,為了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就算再花時間、精力與金錢,也要穩穩地提出完整的證據方法、請求權基礎及法律條文規定,接著再進入訴訟程序;因為法院和檢察署不同,是採取不告不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管轄權規定也不同,所以他會分別向台北地院及新北地院,提出不同的訴訟程序。
劉承武強調,提出3個訴訟的目的在於,透過法院公開審理的過程及依據,以辯論來證明自己的心坦蕩蕩,完全攤在陽光下;首先,他提起刑事自訴的部分,是指侵害隱私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虛構事實真相的加重誹謗,以及妨害自由權利的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劉承武指出,另將委任第2名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澄清處分),目的是指透過法院來澄清並還原全部的事實經過;第3,要委任第3名律師提起民事起訴(侵權行為責任),針對該名男住戶向媒體不實爆料的部分,損及其全家人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以及極盡羞辱之能事等名譽、個人資料隱私權、心靈自由意志自由等部分,為此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請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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