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流落街頭未報到入營被法辦 法官判無罪
方男因病流浪街頭未報到入營被法辦,法官認為他非故意逃避徵兵,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方姓役男入伍後不久因病停止訓練,卻未接受複檢,也未在指定時間內報到入營,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方男罹患嚴重型憂鬱症,因流浪街頭與家人失去聯繫,無法接收到徵集令,非故意逃避兵役,判無罪,可上訴。
方男入伍不到1個月便因病停止訓練,卻無故未接受複檢,因而被縣府判定為常備役體位,須報到入伍服役,方男未在指定時間內向徵兵單位報到入營,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徵集罪起訴。
方男被警方尋獲後表示,他因罹患身心疾病停止訓練離營後就沒有回到屏東,一直在台中獨自生活,他患有憂鬱症及人群恐懼症,很難與別人相處,也沒有和家人聯絡,警察說他被列為失蹤人口,才知道家人要他回去處理兵役問題。
屏東地院檢視方男就醫記錄,認為方男確實罹患身心疾病,並有人際社交功能障礙情形,因流浪街頭,未與家人聯繫,無法接收到徵集令,非故意逃避兵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