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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刻店家印章請領38個便當費 北捷女警判緩刑

2020/10/01 13:21

北捷女警為圖便利,偽刻店家與負責人印章蓋在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士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在負責人同意下,給予緩刑2年。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捷運警察隊張姓女隊員,被控為圖請領伙食費便利,偽刻店家與負責人印章蓋在店家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不實申報38個便當費用。士林地院審結,考量張員犯後態度良好已認罪,並當庭表示不會再犯,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在負責人同意下,給予緩刑2年機會。可上訴。

張員被派駐在捷運東門站負責巡邏、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她為請款便利,明知店家與負責人均未授權或同意製作店家收據,且北市捷警隊並未向店家購買便當,仍於2017年9月16日前某日,擅自偽刻店家與負責人印章。

張員後來透過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請領38個便當費用,同時蓋上店家與負責人印章。案經知情人士檢舉,張員遭訴。

士院審結,考量張員在審理期間承認犯行,並當庭表示會記取教訓,不會再犯,認定已有悔意,且她沒有前科紀錄,依法判刑,另因負責人同意給予緩刑,以利她改過,給予緩刑2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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