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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實核銷伙食費 中正一分局4官警認罪緩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0/08/06 16: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3名前後任所長及陳姓警員,涉嫌以空白收據或不實發票,不實核銷夜點費、餐費、伙食費等補助共70多萬元;新北地檢署認為4人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考量他們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給予緩起訴3年,並命他們分別向公庫支付10萬至20萬不等金額。

檢方調查,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費支用核銷規定」及「警察機關收受各項團體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警方春安工作期間的伙食費、夜點費,或其他團體給予的加菜金等,僅限於加菜或購買夜點等,且必須實支實付,嚴禁向廠商索取空白發票或收據用以核銷。

但檢方查出,崔姓、林姓及陳姓前後任所長,及派出所「總務」陳姓警員,為了截留經費,用於忠孝所舉辦的自強活動、中元普度、中秋節烤肉等活動,或補助民防團體的伙食費等支出,明知實際上根本沒有訂餐、用餐,卻向餐廳索取空白收據或不實發票,向警局不實核銷70多萬元補助。

檢方認為,4名官警加上4名業者所為,觸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商業會計法「商業負責人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考量他們素行尚佳,已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予以緩起訴,但命他們必須支付公庫10萬至20萬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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