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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7次還意外懷胎2次 小王幫墮胎偽造簽名挨告須賠35萬

宜蘭地方法院判蔡男需賠償偷情對象陳女的前夫35萬元。(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地方法院判蔡男需賠償偷情對象陳女的前夫35萬元。(記者張議晨攝)

2020/08/18 16:13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陳姓女子與已婚的蔡姓男子偷情「車震」多次,陳女因此懷上蔡男骨肉兩次,但兩人怕東窗事發,至婦產科偽造陳女丈夫的簽名,墮胎2次,兩人被依偽造文書判刑2個月,民事責任,宜蘭地院判蔡男須賠償陳女前夫王男35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蔡男兩人都已婚,但從2015年10月5日起至2018年7月,兩人利用王男出外載貨,或與蔡男一同外出機會,在小客車上、摩鐵、聯結車上,前後發生7次性行為。

後來陳女不慎懷孕2次,與蔡男至某婦產科診所尋求墮胎,擔心出軌情事東窗事發,在配偶欄上由蔡男偽造王男簽名,順利從診所取得墮胎藥帶回服用。

後來陳女、蔡男兩人發生爭執,陳向先生王男坦承出軌,由王男向蔡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兩人因此在今年被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通姦等罪判刑2個月,不過,判決確定是在「通姦除罪化」釋憲之前,因此兩人相姦無法解套,民事部分王男則向蔡男求償60萬元。

法官認為,蔡男明知陳女已婚,卻仍與她7次發生性行為,侵害王男權益,事後陳女、王男也已離婚,足以認為兩人行為造成王男痛苦;審酌蔡男司機職業、年收入等狀況,蔡應賠償王男35萬元應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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