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夜潛女宿舍行竊又「指侵」女大生 犯後態度不佳重判9年
2020/09/21 14:32
涉嫌指侵女大學生的王幸男子,被宜蘭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從事零工的王姓男子,今年6月23日深夜闖入宜蘭某專科女宿舍,以「手指」性侵女學生小花得逞,事後王男又至另間寢室打算「指侵」小玉,幸小玉大力反抗,王男才未得逞,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據竊盜、妨害性自主等罪,合併判王男9年徒刑。
今年6月23日清晨3時許,居住在該校前方的王嫌,摸黑攀牆進入校園,從1樓1樓舍監辦公室未上鎖的窗戶,闖入女生宿舍,先在各房間翻找錢財,總計竊取約5100元。
過程中,王嫌見房內的小花熟睡,竟一時性起,以拇指深入女方下體「指侵」得逞,嚇得被害人大聲尖叫;未料王嫌離開房間後,卻仍在宿舍內徘徊,轉往小玉房間,所幸小玉被突如其來的行為嚇到,大力反抗王嫌才未得逞。
宜蘭三星警分局獲報後趕到現場,依據監視器拍下的王嫌特徵、行蹤,沒多久就在對面出租套房逮到外觀、刺青圖案符合的王嫌,將其帶回分局偵訊,清查有5人財物遭竊,2人遭王嫌指侵,檢方依竊盜、妨害性自主等罪,將王男起訴。
王嫌在宜蘭地院審理時,強調並未在寢室得手任何財物,但最後經被害女學生指證,確認背包是遭王嫌偷走,並丟棄在宿舍洗衣間,法官從而認定王嫌所言都是卸責之詞。
地院合議庭認為,王男為滿足性慾,侵入女生宿舍寢室,對被害2女指侵,造成2人留有難以抹滅陰影,危害重大,另竊取財物後,犯後態度不佳,竊盜部分共3罪各判7至8個月,另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4個月、加重強制性交罪判3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期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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