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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籌愛犬醫藥 高市府女約僱員侵佔場地使用費自首仍判刑

2020/09/14 14:51

高市府女約僱員急籌愛犬醫藥10萬元,侵佔場地使用費自首仍判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運動發展局一名黃姓女約僱人員,疑因愛犬生病急需10萬元送醫,涉嫌侵占民眾申請繳付的場地使用費,共計48筆約1萬5780元,直到會計人員發現追究,黃女才自首繳回占用款項,仍被函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結,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女約僱人員(35歲),自2005年起擔任市立體育場的救生員,後改任約僱事務員,屬廣義公務員範籌,她於前年12月間調派任陽明網球中心,負責櫃檯收費、場地整理等業務,去年8月,黃女的愛犬生病送醫,治療費需至少10萬元,被告竟不思正途籌措醫藥費,竟把頭腦動到侵占公款不法行徑。

被告收受數十位民眾繳納場地費,但開出的收據卻以「誤植」為由作廢,涉嫌自48筆收據中修改金額,自每筆侵占數百元不等,共計侵占金額1萬5780元,直到去年9月間,運發局會計室的主任發現網球中心多筆收據作廢有異常,懷疑有人侵占公款,要求高雄網球中心提出說明。

黃女見侵占一事爆發難蓋,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並繳回1萬5780元,她犯後態度良好,審理期間承認犯行,合議庭認定事證明確,因其犯罪所得金額不到5萬元,也繳回不法所得,符合貪汙治罪條例減刑條件,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需保護管束,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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