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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資源回收都要侵占! 屏東清潔隊長判刑撤職

公懲會判朱姓清潔隊長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公懲會判朱姓清潔隊長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2020/05/09 17: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屏東縣泰武鄉朱姓清潔隊隊長因為經濟壓力,竟侵占清潔隊所收取的資源回收物,再變賣給回收業者,獲利近2萬元,而後他良心不安,主動向廉政署自首,被屏東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但公懲會審理後,仍認為侵占公有財物情節重大,判撤職並停任公職1年。

朱男是鄉公所課員兼清潔隊隊長,負責管理廢棄物清運及資源回收物變賣所得價金繳庫的作業,2015年間,看到回收人員向民眾收取的回收物,送回場內分類及堆置,竟因經濟壓力而異想天開動起歪念。

成堆的回收物在朱男眼裡成為寶藏,原本的作業流程應聯繫回收業者到回收場載運、秤重、估價、最後變賣,再把所得價金辦理入庫作業,但他竟請不知情的楊姓同仁直接把回收物載到回收場變賣,再將私吞公款價金、中飽私囊,前後多達6次,獲利1萬9380元,並馬上花用一空。

做了虧心事,朱男耿耿於懷,到了2016年7月,他終於成受不了而崩潰,主動向廉政署南調組自首,並繳回侵占的1萬9380元,屏東地院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朱男一度覺得判太重,提起上訴,後來想想已經獲得緩刑,若再上訴搞不好會被改判,不確定因素太高,最後決定撤回上訴,全案確定。

屏東縣政府將朱男懲戒案移送公懲會審理,他未提出答辯,合議庭則認為他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雖已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評議後重判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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