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鄉代會主席辦就職餐會被起訴侵占公款 一審判無罪
綠島鄉代會主席何富祥。(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綠島鄉代表會主席何富祥於103年當選主席,與當年當選鄉長的鄭文仁合辦就職餐會,餐費由代表會及鄉公所分攤,卻把單據都拿到代表會全額核銷,被控侵占5萬多元公款,案經台東地檢署起訴,台東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無罪。
何富祥是在113年12月25日在綠島「池塘有魚小吃店」,與鄭文仁共同舉辦就職餐會,起訴書指出,依雙方協議,桌數合計19桌為8萬5500元,綠島鄉公所負擔14桌5萬4600元,代表會僅需支出3萬900元並分擔2萬6250元禮品費、6710元糖果餅乾費用。但何富祥將餐會全部費用之單據連同應分擔之禮品、糖果費用單據交付鄉代會總務出納核銷。
起訴書指出,總務要將總計11萬8460元轉交給鄭文仁時,何富祥基於侵占之犯意,向總務說可由他代轉款項,拿錢後支出5桌餐費3 萬900元、禮品費2萬6250元及糖果餅乾費6710元給各該廠商後,其餘款項總計5萬4600元侵占入己。
不過,何富祥堅詞否認有何侵占之犯行,辯稱,與鄭文仁合辦的就職餐會除了在綠島鄉「池塘有魚小吃店」,另外也在台東市丸八餐廳舉辦,席開16桌,餐費也由他與鄭文仁協議比例分擔,他將「池塘有魚小吃店」單據核銷給付,剩餘的錢拿去支付丸八餐廳的餐費,並自行墊付不足部分,並無侵占任何一毛錢。
法官審理時傳訊多位證人,認為何富祥辯稱與鄭文仁合辦就職餐會地點包括丸八餐廳,且丸八餐廳費用由綠島鄉代會負擔的情節屬實,且無足證明綠島鄉公所或鄉代會有另以丸八餐廳單據核銷就職餐會餐費之情形,何富祥辯稱伊未侵占任何一毛錢等語可採信,且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犯罪情事,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