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立委收賄》李恆隆須由原移植醫師手術 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

2020/09/11 16:22

李恆隆離開時面對堵訪的媒體,一度摀嘴表示不能受訪。(記者劉信德攝)

首次上稿 15:16
更新時間 16:22(新增裁定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入立委收賄案,上月4日被收押。台北地院稍早指出,因李恆隆確實罹患疾病,應盡速由原移植器官醫師進行手術,故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諭知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且禁止對外發言有關立委收賄案相關內容,另也不得與案件關係人不當接觸。

李恆隆委任律師杜英達繳完保金後,謹守北院諭知「禁止對外發言有關立委收賄案相關內容」,並未受訪。李恆隆離開時也以食指摀住嘴唇,表達不能受訪。

北院指出,李恆隆主張,立委收賄案經檢、調密集訊問,且他於訊問過程自白全部事實,應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且他曾經器官移植手術,近期經台大醫院體檢,發現有其他病灶,手術風險極高,應盡速由原移植專科醫師進行手術,故聲請解除羈押。

法官認為,立委收賄案案情複雜,尚未調查完畢,需互相勾稽並釐清被告間證詞,故仍有羈押李恆隆必要;且李恆隆經濟能力甚佳,並有多年在國際間從商的生活經歷,可見逃亡能力甚高,加上涉犯罪質非輕,具體情節嚴重,故有事實足認李恆隆有逃亡之虞。

但考量李恆隆經診斷確實罹患疾病,且因器官移植病史,手術風險極高,應盡速由原移植專科醫師進行手術,考量治療無法在看守所內完成,且有急迫性,也並非戒護送醫所能完成,已符合「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要件。

法官故裁定李恆隆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北市信義區住宅,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至2021年5月10日止,同時禁止對外發言有關立委收賄案相關內容,也不得與立委收賄案關係人不當接觸,並在得知確定離開醫院日期後,主動向檢察官報告。

李恆隆委任律師杜英達(右1)為他繳交1000萬元保金。(記者溫于德攝)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中)涉入立委收賄案,上月4日被收押。台北地院今裁定1000萬元交保,在委任律師杜英達(左)繳完保金後,一起離開。(記者劉信德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