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郭克銘涉行賄5立委被押 抗告被駁回羈押確定

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左),涉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右),行賄遊說5名立委修正公司法第九條「SOGO條款」,被台北地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裁定羈押禁見,2人提起抗告,高等法院8日裁定駁回,2人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涉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行賄遊說5名立委修正公司法第九條「SOGO條款」,被台北地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裁定羈押禁見,2人不滿,提起抗告,惟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沒問題,8日裁定駁回,2人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高院指出,依照郭克銘、李恆隆供述、證人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交付金錢、期約金錢的行為,與立委及立委辦公室主任在立法院質詢官員、召開協調會與公聽會、提案修正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希望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協助李恆隆取回 SOGO 百貨經營權,有密切關連性,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表示,李恆隆財力雄厚、於商界及政界深具人脈勢力,郭克銘則長期擔任遊說國會相關工作,亦與立委及等人員存有相當之人脈關係。參酌相關公務員及經濟部官員證述、立法院相關會議紀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確有就李恆隆、郭克銘所託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回復李恆隆對 SOGO 百貨之經營權等事項,長期、多次對相關承辦公務員施予壓力之情形。
高院認為,李恆隆、郭克銘等人與立委間,具有共犯關係而利害關係一致,但均否認涉犯行、收賄,本案諸多事證尚未明確,兩人與共犯之間均有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也可能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有事實足認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相互勾串之虞。
高院解釋,本案雖已實施通訊監察多時,但主要共犯及相關證人均於近期才到案陳述,就重要犯罪事實而言,仍屬偵查初期階段,彼此間的對價關係雖經檢察官初步釋明,然應如何釐清與證明?共犯涉案情形如何?等重要事實,均待檢察官持續調查釐清,並依卷內證據並相互勾稽。
高院強調,若未拘束兩人,不能免除與其他共犯勾串,或協助、隱匿犯行,甚至對於證人勾串施壓,而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之疑慮,自得予以羈押。
高院指出,本案被告人數眾多,且涉及立收賄犯罪,具相當隱密性,蒐證不易,現今通訊軟體及通訊技術發達,傳送及刪除通訊內容甚為方便,極易以該等通訊技術達成勾串之目的,而難以有效預防避免,自有透過羈押以達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