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性愛換不回真愛 女子變成恐怖情人挨告
2020/08/15 00:32
唐姓女子與有婦之夫劉男發生性行為多達100次仍得不到真愛,最後打電話恐嚇劉男,遭劉男妻子提告恐嚇與相姦罪,法官判處唐女拘役40天,緩刑2年,但相姦罪免訴。(圖為情境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真是愛到卡慘死!彰化縣唐姓女子愛上有婦之夫劉男,交往3年半期間發生親密行為100次,依然得不到劉男真心,於是由愛生恨,撥電話恐嚇劉男「每天我就帶著汽油去你家起火」、「我命可以不要,就拖著你們全家墊背」等語,結果被劉男妻子蔡女得知,因此姦情曝光,報警提告唐女涉及恐嚇與相姦罪。彰化地院審理,唐女坦承一時失慮,處以拘役40日,緩刑2年,另相姦罪免訴。
判決書指出,唐女(45歲)與劉男互生曖昧,兩人從2016年5月至今年1月初期間,在住處或汽車旅館做愛做的事100次,兩人後來分手,唐女不甘心被甩,今年1月5日打電話對劉男說「每天我就帶著汽油去你家起火」、「我命可以不要,就拖著你們全家墊背」等語,令劉男心生恐懼,蔡女因此知情,向警方報警。
法官審理,唐女因涉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嫌被起訴,惟司法院大法官在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宣判唐女不起訴,另外審酌唐女與劉男是因感情糾紛而引起不理性溝通,唐女坦承一時失慮,深感悔意,且與蔡女達成和解,劉男也原諒不追究,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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