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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罪違憲!司法院修法刪除法條了

    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0/06/16 19: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上月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法務部隨即啟動刪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司法院也不惶多讓,16日院會通過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另外,為了避免被告遭到「突襲」,亦通過刑訴法修正案,未來判決結果如果是部分有罪、部分無罪,被告就有罪部分上訴時,二審法院不得連同無罪部分一起審,以免出現「無罪變有罪」的狀況,草案將於近日送行政院會銜審議。

    司法院指出,刑法第239條通姦及相姦罪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不符比例原則,故配合刪除現行刑訴法第234條第2項關於此等犯罪專屬告訴人的規定;而第239條但書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大法官宣告違憲失效,故配合刪除但書規定。

    另外,被告一罪牽涉數個犯行,法院如果判部分犯行有罪,另一部分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時,被告只會對有罪部分上訴,力拼無罪或減輕刑責,但按照目前的刑訴法第348條規定,上訴審會連無罪部分一起審理,最後可能會出現「無罪變有罪」的逆轉情形,對被告形同突襲。

    司法院舉例,一名被告販賣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拿帳戶犯下兩起詐欺案,被告則觸犯「幫助詐欺罪」,法官審理後判決幫助詐欺一案有罪、一案無罪,被告不服,上訴力拼2案全無罪,但上訴審會把2案重新再審一次,最後不排除恐出現「2案均有罪」的狀況,對被告如同突襲。

    本次修法改為,被告若沒有對無罪、免訴、不受理部分上訴,則上訴審法院不得就這部分再行審理,只能審有罪部分。

    修正案還寫到,如果被告對於犯罪事實(如:吸毒驗尿罪證確鑿)沒意見,但覺得刑度判太重、對沒收物品有意見或不滿保安處分,上訴求輕判、不要沒收或變更保安處分,上訴審不用再審一次犯罪事實,只要審酌原審的刑度、沒收、保安處分是否合理即可,減少法官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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