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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個資協尋欠債人 錢沒討回 反吃官司

網友透過臉書等社交軟體公開張貼欠款人照片及完整個資,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圖經馬賽克處理,取自臉書,記者吳昇儒翻攝)

網友透過臉書等社交軟體公開張貼欠款人照片及完整個資,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圖經馬賽克處理,取自臉書,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4/03/17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某某人欠債不還,直接封鎖搞失聯,幫忙找到者,奉上紅包」,不少民眾不慎借錢給惡劣的債務人,遭斷聯加封鎖,擺明不想還錢,債主只能自力尋人,有些人會把相關資訊貼在臉書等社交軟體請網友協尋,但常直接將債務人的照片、個資一併公開,殊不知此舉已違反個資法,非但無助討債,恐怕還得吃官司。

違反個資法 多人被判刑

新北市吳姓男子前年與蔣姓男子有投資糾紛,將雙方的對話內容及蔣男住處、財務狀況,公開於臉書和其住處的公用電梯內,被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三月徒刑。

台南市洪姓男子去年為了向李姓友人追討賭債,多次將對方個資貼在臉書上,請網友幫忙尋人,結果洪男也被法院判處七月刑。

不要完整公開 以免觸法

律師林富貴指出,任意在社群媒體張貼他人個資,已觸犯個資法,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號碼及可識別的人像,都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才能使用;倘若真有請網友協尋的需求,建議須於頭像打馬賽克,並隱匿部分姓名、門號、地址資訊,不要完整公開,以免觸法。

打民事官司 合法追債務

律師房彥輝表示,民眾處理金錢糾紛,應透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確定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財產;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提前查封及強制執行,以防對方脫產或隱匿財產。若為了討債而委請討債公司幫忙催討,若討債公司的手段涉及不法,債主也得面臨官司。

留言沒分寸 也會挨告

有些債主會貼出女性對象的相貌照片,部分網友會留言品頭論足、或攻擊性語言,甚至大談性交易價碼,無論是認真或開玩笑,欠款人若因此感到不適,也可告網友涉性騷擾或公然侮辱,民眾千萬不要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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