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渣!男偷吃已婚女同事 竟與妻合謀拿裸照勒索她
劉男偷吃已婚女同事,竟又與妻合謀拿裸照勒索她。(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已婚男子,偷吃已婚女同事小婷(化名),婚外情卻超展開,劉的洪姓妻子3年前發現姦情,瞞著丈夫向小婷恐嚇5萬元得逞,1年後洪女竟和丈夫合謀,以老公持有的55張小婷私密裸照,向小婷勒索10萬元,否則就要把裸照傳給其他同事看,小婷報警。高等法院依恐嚇取財已遂和未遂罪,分判洪女8月、劉男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16年底開始追求已是人妻的女同事小婷,2人展開交往,劉妻洪女查覺老公的行為怪異,懷疑他有外遇,偷偷在丈夫的手機裡安裝監聽程式,錄到丈夫與小婷交往的親密對話。
洪女2017年1月初在丈夫不知情之下,向小婷勒索5萬元,「不然要將妳與我老公的錄音檔公佈出來,給妳家人知道」,小婷害怕丈夫和家人知道她外遇,心生畏懼,分5期匯款5萬元至洪女帳戶。
此事之後,劉男仍持續與小婷交往,2017年11月中旬,小婷拗不過劉男的央求,將她旅遊時拍的55張私密清涼照片,傳送到劉男手機,劉男隔年1月向老婆秀出這些裸照,並傳其中一張給老婆,還上傳至雲端硬碟備份。
小婷隨後離婚,但很擔心裸照外流,請前夫去找劉男的父母「喬」,劉父答應會叫兒子刪除全部照片。
不料半年之後,2018年6月洪女以劉男的電話打給小婷,恐嚇:「我要拿這些照片到妳公司給同事看」、「原價10萬元,看妳要一次拿出8萬6000元優惠價,還是要分期付款10萬元」。
劉男再用LINE傳送雲端硬碟的翻拍私密照連結給小婷,並傳送「原價10萬元」、「8.6(萬)一次解決這件事」訊息。小婷籌不出錢,無法付款,又擔心對方收錢後仍不守信用刪除照片,難絕後患,只好報警。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洪女第一階段恐嚇取財5萬元已遂,判刑6月,劉男、洪女第2階段共犯恐嚇取財10萬元未遂,各判刑4月,洪女2罪合併應執行8月刑期,2人皆可易科罰金各12萬、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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