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愛情騙子 劉建國告陳斐娟求償敗訴
2020/05/28 12:30
立委劉建國捲入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床照風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委劉建國不滿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粉絲專頁預告節目內容時,張貼「劉建國是愛情騙子」,劉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院今判劉敗訴,陳斐娟免賠、免道歉。可上訴。
劉建國先針對此事提刑事誹謗,但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劉轉而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告訴,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審理時,劉建國的律師主張,陳斐娟雖稱她是根據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在節目中的說法和張貼內容,但劉認為陳斐娟並不是單純引用李婉鈺所述,從李的言論整個脈絡看來,李並未提到劉建國不忠,這和陳斐娟張貼「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的意義有極大落差。
且劉建國最在意的是,男女感情糾紛常是各說各話,陳斐娟在報導之前,應取得他的回應,但卻沒有這麼做,具有故意過失。
陳斐娟庭訊時答辯指出,李婉鈺在節目中表達「李婉鈺與劉建國曾論及婚嫁」、「劉建國答應李婉鈺開記者會澄清」,但劉建國為了自身政治前途而違背承諾,她才會用「愛情騙子」形容劉建國。
陳斐娟否認未平衡報導,製作單位曾邀請劉建國上節目,但被劉拒絕,媒體第4權有義務監督公眾人物的言行,劉建國身為立委,隨時可開記者會澄清說明,媒體也都會報導,她質疑劉濫訴,試圖「以訟封口」浪費訴訟資源。
北院法官依據陳斐娟在節目中訪談李婉鈺的對話,認為李婉鈺確實說到劉建國未依約定召開記者會宣布與李交往,又自行聲明與李的關係已終結,並明示感覺受到欺騙,陳斐娟才會在預告中稱劉「其實是愛情騙子」,是基於親身聽聞的確信,也未悖離真實;劉主張這僅涉私德,無關公共利益,但法官認為,劉建國身為公眾人物,此事並非完全無關公益,因此判陳斐娟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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