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證愛情騙子? 劉建國告陳斐娟不起訴
政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去年10月上三立《54新觀點》,爆料她與立委劉建國交往期間,因床照事件被劉欺騙,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粉絲專頁預告節目內容時,張貼「劉建國是愛情騙子」。劉認為遭到誹謗,怒告陳妨害名譽,但士林地檢署認為該文字是依據李的談話內容,且民意代表可受公評,處分不起訴。
李婉鈺2016年5月間在臉書上發表與劉建國的一起躺在床上的合照,劉隨後發聲明撇清,表示兩人已經情斷,現在只是朋友關係。李去年10月在《54新觀點》爆料,指劉當時還跟她通電話,說要一起出來開記者會,卻在3個小時後突然獨自發聲明。
李說,劉電話中答應要把兩人交往的事實說清楚,她一直在家裡等著一起開記者會,所以為什麼我會那麼傷心,陳追問:「所以後來他食言了,他說話不算話?」李回覆:「應該就是這樣子。」
陳在節目播出之前,於臉書粉絲團預告「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挨告妨害名譽後,她更貼出地檢署傳票,再次留言:「劉建國會成為法院認證的愛情騙子嗎?告我幹嘛?有種去告李婉鈺,是李婉鈺説你騙她的。現在我的心情是:法克」。
陳到案後否認誹謗,辯稱李婉鈺在節目中講記者會的事情,依李的想法與說法,劉不就是一個騙子?她只是在臉書上預告節目內容,並非是她個人的評論,且她認為只要在交往過程中有欺騙,就算是愛情騙子。
檢察官勘驗節目內容,認為陳斐娟在節目中訪問時,都是用「疑問句」來反問李婉鈺,並非以「肯定句」來指控劉建國,臉書貼文也以李的爆料為論據。
此外,劉身為民意代表,對此事件處理方式攸關對社會風氣影響、個人說話信用,民眾可藉此了解劉的做人處事方式,進而反應於參政誠信,已非單純涉及個人感情生活的私德領域,屬可受公評之事,遂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