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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炸自強隧道釀2死3傷 富少鉅款和解二審獲判1年2月

2020/05/26 13:00

自強隧道內超跑撞工程車的車禍現場一片混亂。(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少游瀚甯開著租來的藍寶堅尼超跑,前年載著劉姓女友在北市自強隧道競速狂飆肇事,釀成劉女、隧道內張姓施工人員2死3傷慘劇,一審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2年4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指出,游瀚甯在自強隧道內從加速到肇事僅14秒,肇事當時時速達128公里,簡直是在玩命,考量游犯案後自首,並全數與傷者、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其中已經賠償劉女家屬900多萬、張男家屬800多萬,今刑改判游1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18年7月7日清晨,游瀚甯(31歲)駕著租來的藍寶堅尼跑車,載著女友劉姓女子,與健身同好在北市競速,清晨5時20分,在進入自強隧道接近第三涵洞時,因嚴重超速,又ESC系統沒作用,自左側車道變換至右側時,整輛車卻失控擦撞護欄後,撞向正在隧道內施工的張姓3名工人,猛烈的撞擊力道,使得游瀚甯一度卡在車內無法動彈,副駕駛座上的女友劉女、被撞的張姓工人皆當場死亡,游當場向警方坦承肇事。

檢方調查指出,游瀚甯在自強隧道內嚴重超速,簡直把隧道當私人遊樂場,已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游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雖無證據證明游瀚甯與友人相約競速,但游開車平均時速高達140公里,最高時速達170公里,隧道內僅飆速10秒即肇事,乃高速飆駛,又在封閉的隧道空間,關閉ESC,「全盤影響」自己及同車乘客、公眾往來,造成社會大眾對用路安全嚴重恐慌,考量游犯後自首,並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將他二度減刑,判2年4月徒刑。檢方和游男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痛批游男在隧道內狂飆害死2人的惡行,並造成公眾危害,但考量游犯案後自首,坦承犯行,並全數與傷者、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其中已經賠償劉女家屬900多萬、張男家屬800多萬,此外,被害人張男未依交通工程規範的規定反向撤除警示標誌,就此車禍發生屬「與有過失」,也有部份過失責任,故今改判游1年2月徒刑。游今未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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