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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不滿遭撿屍 留8年「嘉明的味道」提告....結局大逆轉

檳榔西施控友人性侵,並提出有精液的衛生紙當證據。示意圖。(記者陳冠備攝)

檳榔西施控友人性侵,並提出有精液的衛生紙當證據。示意圖。(記者陳冠備攝)

2024/04/27 17:59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檳榔攤女員工與吳姓男子相約喝酒,黃湯下肚後還去汽車旅館「續攤」,8年後某日女子整理房間,發現一張沾有吳男精液的衛生紙,驚覺當晚喝到斷片遭性侵,不甘受辱提告。不過法官發現衛生紙只有吳男DNA,卻沒她自己的,也無其他證據證明遭性侵,判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男為榔攤女員工的常客,2014年9月間,雙方相約至某黃昏市場喝酒,但女子不勝酒力,吳男於是將她帶往某汽車旅館,並利用她酒醉無力抗拒的狀況,跟她發生性行為,後來女子醒來發現下體疼痛,於是用衛生紙擦拭體液,並裝進袋子裡,直到2022年5月,女子整理整理房間發現該張衛生紙,回想當天,吳男利用酒醉無力對她性侵,對此感到委屈,決定提告。

彰化地院審理,吳男坦承雙方有發生性行為,是在兩情相悅清醒時發生的,吳男辯護人主張,女子經常跟吳男借健保卡拿焦慮症藥物,從2013年至2018年間就看診62次,而案發後2015至2016年間,雙方通聯記錄近300次,如果是性侵,兩人怎麼可能如此頻繁聯繫,另外女子提供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有驗出吳男的DNA卻未驗出女子DNA,實在是有違常情。

對此女子主張,頻繁聯絡是為了跟吳男借健保卡拿藥,有時是吳男要來買檳榔、香菸等語。庭訊時證人指稱,吳男跟女子之間是婚外情;另名證人則說,2022年某日,女子向他陳訴7、8年前因酒醉遭吳男性侵,並保留沾有對方精液的衛生紙,因近日搬家整理房間時又看到,才回想起被性侵的往事,如今又看到對方臉書,覺得為何對方過的如此幸福,自己卻過的不好等語,因此不滿而提告。

法官審理,雖然「證物」已過8年,但仍可佐證雙方有過發生性行為,然而證人證言僅屬被害人的轉述,並無法證明女子是因酒醉遭性侵的證據,法官也指出,女子曾在2015年間對吳男提告2次妨害性自主,都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該案檢方也無補強女子因酒醉而遭性侵的證據,令人難認事件真實,在舉證不足下,因此判決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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