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檢舉噪音挨罰 他找朋友到住處「打鼓」
2020/05/19 05: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柯姓男子去年因發出噪音妨害安寧,被社區居民檢舉而裁罰4000元,心生不滿的他,竟邀請朋友到他居住的13樓住處打鼓,他再蒙面、戴上帽子與太陽眼鏡「反蒐證」,在11樓遇到查看的3名居民,雙方起爭執,柯男事後向警方報案,檢舉3居民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不過,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柯男是報復之舉,3名居民見他穿著與舉動怪異而質問,具法律上的正當性,據此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柯男去年被居民舉發,撥放低音頻音樂廣播,妨害公眾安寧,台中地院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眾安寧」,處以4000元罰鍰,不滿被檢舉的他,竟於去年10月25日下午,邀請朋友到住處打鼓,他再蒙面、戴上帽子與太陽眼鏡,拿著手機於社區大樓各樓層錄影,在11樓遇到駱姓男子等3名居民。
3名居民見柯男穿著與舉止怪異,又持手機錄影,還急著想離去,雙方起爭執,柯男更與2名居民「有身體碰觸」(拉扯),事後柯男向台中市警局二分局,檢舉3名居民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柯男宣稱,他自認沒有噪音擾人,才會請朋友來打鼓,他持手機到各樓層,想證明自己住處的聲響,不會妨害鄰居安寧,駱姓男子等3名居民則說,柯男不是住在11樓,卻穿著怪異,拿著手機跑到11樓錄影,使該樓住戶感到不舒服,並有侵犯住戶隱私之虞。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駱男曾檢舉柯男妨害安寧,「會有報復之舉亦屬合情合理」,況且,柯男出現於11樓,有奇怪之穿著及舉動,駱男等3人質問柯男,具有法律上正當性的原因,3人不符合藉端滋擾的要件,也難以認定有何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的疑慮,據此裁定不罰,可以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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