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宏涉誹謗陳明文 判拘役50天
2020/04/07 17:18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見圖)3年前在網路與政論節目中,指涉立委陳明文利用各種管道影響司法判決,被陳明文自訴控告涉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越宏3年前在網路與政論節目中,指涉立委陳明文利用各種管道,讓審理陳明文所涉的民雄污水下水道案的二審陳姓審判長的丈夫升官、調職,藉以影響司法判決;陳明文認為黃越宏所言不實,損害名譽,自訴控告黃越宏涉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判黃越宏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北院認定,黃越宏以不實言論,足以貶損陳明文的聲譽與社會人格地位,所為實不足取,考量動機、手段、犯後仍一再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等,量處拘役50天,以示懲儆。
批陳明文作證滿口謊言 黃越宏:我會上訴
黃越宏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陳明文安排嘉義人擔任司法要職,從司法院長許宗力到法院院長「都是他的人」,陳明文出庭作證時也滿口謊言;對於被判拘役的結果,他會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黃越宏在2017年9月20、26日,兩度在「法治時報」網站發文指出:「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的影響力,將二審庭長的老公從中油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對陳明文而言,調動一個中油的員工,從高雄調到嘉義,根本沒什麼難度」、「庭長開始承辦陳明文案件之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等語。
同月21日黃越宏又在「政經看民視」節目中提及此事,影射陳明文運用影響力左右審判長丈夫的升遷與調動。陳明文認為黃以不實言論詆毀他名譽,自訴控告加重誹謗。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越宏未能交代消息來源,無從證明有經合理查證,發言內容足以貶損陳明文的聲譽,判黃有罪。
-
300萬現金案不起訴 陳明文:還我清白
-
受訪稱黃越宏「施壓」挨告求償百萬 檢察官林達獲判免賠
-
新春送禮很簡單 一次送到位就選元本山
-
陳明文掉300萬風波 黃越宏告發陳政廷涉犯「特殊洗錢罪」
-
立信建設攜手愛河首排-「立天下」市心水岸生活新標竿
-
防洗錢新法上路 破首件非法幣商
-
自由日日Shoot》台版地面師!詐團勾結直播主騙房、抹黑屋主 羅東租霸案大逆轉 逮9人
-
自由日日Shoot》房產被騙快報警 藉由司法追回所有權
-
自由日日Shoot》地政士提醒5大詐騙手法、6大預防招數/買家急買開高價 可能是假買屋真騙房
-
北港農會挨批存款內控鬆散
-
石木欽撤職確定 溢領412萬須繳還
-
遭闖紅燈車撞墜橋 姊枉死弟重傷
-
吳乃仁餐敘5檢察官 北檢:已啟動行政調查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