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國庫損失」公懲會判罰20萬 陳英鈐:為了正義、義無反顧
2020/03/25 14:20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判罰20萬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英鈐2018年擔任中選會主委,先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第7至16案意見書,後再用修正意見書取代,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出爐,才多花931萬元撤銷公告,但公報上仍刊載遭撤銷的意見,公懲會認為此舉造成國庫損失,判陳英鈐罰款20萬元。
陳英鈐透過臉書表示,原以為遵守釋字748可以說服公懲會,平反受到的不白之冤,被罰20萬才知道,原來法律不能改變人的偏見,甚至蒙蔽人的法律判斷,為了法律正義,他義無反顧,為了打破那個見不得陽光的陰暗角落,也只有繼續抗議!
公懲會指出,陳英鈐2018年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第7至16案意見書,同年11月1日再用行政院所提修正版本重行公告,違反中選會組織法及前公投法,第12案領銜人曾獻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重行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獲准,陳英鈐卻未採取停止執行,直到最高行裁定駁回其抗告,中選會才在報紙上刊登撤銷公告。
公懲會認為,中選會將在報紙上刊登撤銷公告及原意見書內容,造成國庫931萬600元損失,且公投公報上刊登的意見書,竟然還是經撤銷的修正意見書,重創政府公信力,考量他是特任官,評議後判罰款20萬元。
公懲會批評,北高行裁定出爐時,離公投日還有相當時間,得採適當措施,但陳英鈐置司法裁決不顧,直到最高行駁回抗告確定,才回頭撤銷重新公告,難辭其咎。
公懲會指出,陳英鈐除造成國庫損失外,還導致公投公報刊登遭撤銷的公告,合法的公告反刊登在報紙上,混淆民眾無所適從,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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