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出包多花931萬 公懲會判陳英鈐罰20萬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被罰款20萬。(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陳英鈐前年擔任中選會主委,違規重新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又違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不修正公投選舉公報,直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才花931萬元撤銷公告,通過彈劾,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陳英鈐確有違失,25日判罰款20萬元。
彈劾文指出,中選會2018年10月24日公告公投案的政府機關意見書後,竟違反公投法規定,於同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之後又違反北高行2018年11月7日裁定,將重行公告登載於公民投票選舉公報並發放給選舉人,且拒不重製或修正公民投票選舉公報。
2018年11月19日接獲最高行駁回抗告確定後,中選會才於同年11月20日公告撤銷7個重行公告,並花費約931萬元於報紙、網路刊載撤銷公告及2018年10月24日7個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內容,相關人員涉有違失。
彈劾文質疑,中選會為何違法重行公告?為何違反法院裁定登載及發送違法公報?為何拒不更正紙本公民投票選舉公報?違法行為造成多少損害?相關費用如何支應?何人應負違失責任等,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去年11月7日審查通過監委高鳳仙、陳慶財對陳英鈐的彈劾。
高鳳仙、陳慶財說,陳英鈐的違失行為,不僅造成刊登費用931萬元損失,而且人民所收受的公投公報上,登載的竟然是經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而非合法公告的意見書,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