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竹北市代會主席選舉賄選案 4人被判刑
法官依求賄賂罪判田男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賄款140萬;巫男犯求賄賂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傅男犯求賄賂罪判1年8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郭男犯求賄賂罪判1年6月,侵佔罪判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代表會2018年主席選戰,其中田姓代表的叔叔為讓姪子更上一層樓角逐主席,竟拿70萬元透過巫姓、傅姓友人交給郭姓代表之子及林姓代表,其中郭姓代表拒收,但其子卻私下侵佔後花光,而林姓代表想退70萬元遭拒,甚至透過某立委想退款都遭拒,導致行賄案件爆發,經新竹地檢署偵辦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對田、巫及傅男等3人求刑。
由於田、巫和傅男對所犯行為坦承不諱,法官考量田男等3人是因一時欠缺思慮而犯法,也在偵審過程坦承犯行,歷經偵審程序應知警惕,因此依求賄賂罪判田男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賄款140萬;巫男犯求賄賂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傅男犯求賄賂罪判1年8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郭男犯求賄賂罪判1年6月,侵佔罪判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竹北市代表主席選舉2018年底爆發賄選案,田男為幫姪子田姓代表角逐主席一職,出資交由巫男及傅男分別轉交賄款給郭姓代表、林姓代表及朱姓代表,要求支持田姓代表。
其中郭姓代表之子代其父收下70萬,並允諾將錢交給父親,未料父親拒受,要求退還,沒想到郭的兒子竟佔為已用,花掉23萬元。朱姓代表收到10萬元,但當天就退還10萬給巫男;而林姓代表妻子雖出面收下70萬元,但林姓代表拒收,期間還透過民代關係要退還這筆賄款,才讓整件事爆發,並由新竹地檢署審理,經地院審理後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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