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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惹怒堂嬸!控她在外偷人 打傷還逼月賠5000元給前夫

基隆地院民事庭法官判處江婦要賠償林婦1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基隆地院民事庭法官判處江婦要賠償林婦1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4/03/21 17:1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婦人與先生協議離婚,雙方理智分手。未料,堂嬸嬸不放過她,懷疑林婦在外偷人,不僅打傷她,還逼她按月賠前夫5000元賠償金。刑事部分,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江婦15萬元罰金;民事部分,法院再判處江婦要賠償林婦1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林姓婦人與先生感情不睦,3年前協議離婚,2人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後,江姓堂嬸懷疑她在外偷人,拉傷她左手臂、打傷臉頰,再喝令林婦交出手機給她察看。

林婦不從,江婦強逼林婦簽下承認有婚外情,願意按月賠償前夫5000元同意書,否則不讓林婦離去,林婦迫於無奈只好簽下。

事後,林婦報警提告江婦傷害罪,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婦觸犯傷害罪判,判江婦15萬元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林婦另以江婦強迫她簽下坦承有婚外情,與按月賠償前夫5000元同意書,造成她罹患創傷壓力症與憂鬱症,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江婦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0萬餘元。

法院認為,江婦不僅打傷林婦,還要脅林婦簽下同意書,迫使林婦生心畏懼,不得已簽下同意書,致林婦身體與精神上痛苦,判處江婦要賠償林婦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共10萬2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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