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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大逆轉!竹北市代會主席貪污案改判登載不實罪

竹北市代會主席林啟賢被新竹地院依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54萬元。(資料照)

竹北市代會主席林啟賢被新竹地院依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54萬元。(資料照)

2019/01/22 18:1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民黨新竹縣竹北市代會主席林啟賢與國中同學溫良明共同涉嫌詐領薪資,被新竹檢方依貪污案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出現大逆轉,院方認定二人是為免市代會兩名公務車司機薪資遭銀行查扣、便宜行事,才由林啟賢找溫良明當人頭,最後改依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判刑6月、4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竹北市代會主席公務車司機於2016年1月離職,接任的黃姓司機因有卡債問題,擔心薪資遭銀行扣款,於是林啟賢找來國中同學溫良明出面應徵臨時人員當人頭,再將每月薪資交給林啟賢。

而黃姓司機於2016年4月離職,接任的徐姓司機也有卡債問題,也比照黃姓司機領現金。

法官認為,林啟賢擔任竹北市民代表兼主席多年,當知公務員言行應嚴守分際,明知溫良明並非臨時人員,卻不實僱用,損及竹北市代會經費核銷正確性,知法犯法,所為實屬不該,最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54萬元。另溫良明判刑4月,易科罰金需12萬元,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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