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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議員涉賄改判無罪 法官:中秋節就有送禮習慣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涉賄二審改判無罪。(記者林敬倫翻攝)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涉賄二審改判無罪。(記者林敬倫翻攝)

2020/02/13 14: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縣議員賴良洲前年參選議員期間,贈送選民、樁腳、廠商水果禮盒,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一審宜蘭地院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等法院13日改判無罪,理由是他中秋節就有送禮習慣,難認行賄。

合議庭指出,賴良洲2018年9月11日當日,前往多人住處致贈水果禮盒,證人指出,賴良洲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所致贈禮盒的對象包括協助處理殯葬事宜的故友等人,當天是連續送禮行程,送禮對象非僅有選民。

而依扣案名冊顯示,接受餽贈的對象涵蓋地方人士、記者、漁會幹部、代表、里長、郵局、鐵路局不等人士,並包括「親戚」等人,上記載「106年中秋餅160盒×460」、「水果50盒」等字句,並無其他與投票行賄有關的特殊內容,亦無選務機關發出的正式資料內容,難以推認確有行賄,證明賴良洲辯稱中秋佳節有送禮習慣,並非無據。

證人則表示,賴良洲贈禮時未提到選舉,禮品也不會影響投票意願,合議庭因此認為,水果價格240元,衡酌現今經濟水準,是否已達對價關係而影響投票意願,令人存疑。

合議庭認為,賴良洲致贈240元水果禮盒,難認有行賄犯意且無足以動搖有投票權人意向的相當對價關係,評議後改判無罪,同案吳、張、陳姓被告亦獲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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