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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 吳宗憲、張恒嘉仍限制出境 律師另為扣押物與檢交鋒

2020/02/03 14:44

北院審理私菸案,今仍裁定吳宗憲(左)與張恒嘉限制出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國安特勤私菸案,今天上午就限制出境問題與聲請發還扣押物等,再度傳訊2名主要被告少校吳宗憲與張恒嘉,並諭知2人今起均限制出境8個月。此外,檢辯雙方就是否發還吳的手機、筆電與9797條菸品等扣押物,展開激烈交鋒。

北院為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就吳宗憲與張恒嘉限制出境問題重新作出裁定。法官楊世賢當庭諭知,經合議庭評議,認為2人犯罪嫌疑依舊重大,且先前調離原單位未主動向法院陳報,故有逃亡之虞,因此維持原裁定。

至於吳宗憲聲請發還手機、筆電;部分公訴檢察官表示,由於另案偵查檢察官尚在偵辦中,而吳的手機、筆電是扣押證物,故吳可考慮向另案檢察官聲請發還;此外,吳也當庭承認有用筆電作為購買菸品聯繫之用,因此筆電在本案也是作為犯罪之用。

另吳宗憲聲請發還9797條菸品部分,公訴檢察官則說,菸品尚由海關扣押並未陳報、移送法院,是否發還,本案公訴檢察官無從表示意見。

吳宗憲委任律師王振志表示,公訴檢察官雖主張另案尚在偵辦中,故主張有繼續扣押手機、筆電必要,但實際上其內容僅有本次出訪內容,且菸品是吳接受團購,付費受理,依法享有所有權,並非犯罪所得,此外,本案起訴法條顯然與海關緝私條例無關,故完全沒有扣壓正當性。

公訴檢察官則重申,吳宗憲可向另案偵查檢察官聲請發還扣押證物,可見吳的權力未受影響,檢方也從來沒有所謂逃避監督問題,而是應該正確適用法律,採取合法程序進行聲請。

法官楊世賢庭末諭知公訴檢察官應於2日內盡速陳報為何相關證物尚由調查局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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