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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姊妹花打官司盼免扶養父親 因2理由遭駁回

父母離婚20多年,父從離婚後就不曾扶養2名女兒,女兒長大後向南投地院請求免除兩人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遭駁回,原因是父親有財產且根本沒有要求女兒扶養。(記者陳鳳麗攝)

父母離婚20多年,父從離婚後就不曾扶養2名女兒,女兒長大後向南投地院請求免除兩人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遭駁回,原因是父親有財產且根本沒有要求女兒扶養。(記者陳鳳麗攝)

2024/04/29 21:3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不養子女的父母老來打官司要兒女扶養時有所聞,南投縣則有一對姊妹,向南投地院請求免除2人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因其父親在2000年與母親離婚後即不曾扶養她們,因此打官司請求法官免除扶養父親義務,惟該請求遭駁回,原因是兩人的父親根本沒有請求扶養,且其財產足以維持生活。

這對黃姓姊妹花向南投地院家庭法庭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她們向法官表示,父母在2000年9月離婚,兩人即跟著母親搬離南投縣,母女3人相依為命,而父母離婚後,兩人成長過程中,都是母親、祖父母與其他親人幫助成長,父親完全沒有盡扶養的責任,也未曾給過扶養費,經時間推算,父親年紀不小,雖不知父親是否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但擔心若其老爸需要安置費用,兩人會被縣府追償,因此才先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南投地院家事庭法官通知黃父說明,黃父未到庭但有具狀說明,他證明從2000年與妻子離婚後,孩子跟著媽媽,他的確沒有扶養兩個孩子,想不到孩子會打官司,他希望和睦解決這件事,該案的調解費用也由他負擔。

法官經查發現,黃父有股票投資、田產、房屋等多筆財產,足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況且黃父也未曾要求子女扶養,姊妹倆根本無需以司法途徑來保護其權利,因此駁回兩人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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