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爛父好賭又家暴 2兒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判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對兒子控訴父親好吃懶做、不願賺錢養家,還染上賭博惡習,甚至會對母親拳腳相向,故請求法院免除他們扶養父親的義務。士林地院指父親確實未盡扶養義務,同意這對兄弟不用扶養父親。
兄弟說,1980年父母婚後,父親就好吃懶做,不願賺錢養家並染有賭博惡習,而父親雖以打零工為業,卻不認真工作導致收入不穩定,即便有少許收入也全部用來賭博,見母親請求給家用,父親還會被拳打腳踢並惡言相向,更會遷怒他們,導致母子三人的生活苦不堪言。
兄弟也說,他們其中一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使母親需多費心照顧,然父親不但不疼惜小孩,反而咒罵「半死不活、乾脆丟掉」;之後母親為求解脫提議離婚,父親卻要求高額金錢否則不會同意。
後來母親為求生命安全,1997年帶著他們逃離住處;兄弟語帶感謝地說,母親這些年來靠著自食其力、辛苦扶養,他們終於成年,母親也在2013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兄弟認為早與父親形同陌路,且父親種種所為都重創他們的身心,加上父親自他們年幼起未曾善加照顧、保護,代表沒有盡到扶養義務,還嚴重威脅傷害他們的身體、生命,決定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父親雖坦承雙方分開後未再見面,卻把責任推給小孩的媽媽;父親還自稱有養小孩,當時他做水泥工的錢也有拿回家,所以小孩的媽講的都不是事實。
士院審結採信母親的說法,認定這名父親都不管家人的生活,即便有賺錢也是拿去賭博,一旦贏錢再拿去花天酒地,另依離婚判決可知,審理該件的法官也認定父親曾家暴母親,才導致母親不堪忍受而攜子離家,故採信這對兄弟的主張。
士院最後指,父親未盡到身為人父應盡的責任,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兒子扶養父親則有失公平,決定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