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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出拳教訓曠課100多節兒挨告家暴 二審獲輕判仍得去坐牢

父親出拳教訓曠課一百多節的兒子被判有罪。示意圖。(資料照)

父親出拳教訓曠課一百多節的兒子被判有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3/03/10 12:4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不滿就讀高中的兒子曠課100多節,氣得用拳頭揍兒子,兒子不爽被打告老爸家暴,一審被「加重其刑」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吳男擔心去坐牢,上訴向法官求情,二審法官認為父子已和解,改判拘役55天,但同樣不得易科罰金。

雄檢指出,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只要是應執行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都可以向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包含聲請易科罰金未獲准許或不能聲請易科罰金的案件,甚至包含數罪併罰之數罪均為6月以下,應執行超過6月者,也都可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吳父如果沒有提出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恐怕還是得去坐牢。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20日,吳父接到學校寄來的曠課通知單,指就讀高一的兒子不到一學期就曠課100多節,吳姓少年返家後,父親質問他為何都不去上課,父子倆先起口角衝突,吳父一時氣不過,動手毆打小孩。

吳姓少年被打後,氣得到警局報案家暴,警方帶吳姓少年去醫院驗傷,發現他右前額挫擦傷4X1公分、左耳後挫擦傷4X3公分及左耳挫傷瘀腫7X2公分,由於吳姓少年堅持對父親提告,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並通報相關單位。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父坦承動手教訓兒子,被法官依傷害罪判刑3月,但因《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吳父收到判決後,上訴向法官求情,還說兒子罵父親、祖母、曠課,又出手打父親,「人父難為」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父子間有修復的機會;二審法官認為,父子兩事後已達成和解,兒子也願意原諒父親,因此改判拘役55天,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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