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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後車廂上有袋子開上路「9千飛了」 警提醒小心NG行為

一位「糊塗爸」把環保袋忘在後車廂上就開上路,結果因此被檢舉。(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一位「糊塗爸」把環保袋忘在後車廂上就開上路,結果因此被檢舉。(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4/08/21 23:4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位「糊塗爸」把環保袋忘在後車廂上就開車,結果被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30條「所載貨物、飛散、脫落」一張罰單開罰9千元,警方指出,不只汽車,機車很多NG行為都會被處罰。

南警交大指出,道交條例30條的立法宗旨,是要規範駕駛人載貨要善盡固定的責任,避免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所以罰很重,違反該條規定的基準表最低就是9000元,因為外縣市就曾發生機車騎士把寶特瓶塞口袋,結果寶特瓶掉了,導致後方騎士壓到摔倒的事故。

因此,這條規定不只是規定行駛中的汽車要綁好載貨,機車騎士一些不好的習慣,也容易觸犯該條法規,交大指出,除了剛剛寶特瓶的案例,例如有些騎士會把安全帽掛在坐墊後面的手把,導致其他用路人勾到發生事故,還有一些騎士常會把隨身包包,放在機車腳踏板上,如果沒有固定好,都可能違反道交條例30條。

這條法規屬於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其中第一項有8款規定,例如載貨的限高、限長、載客人數、乘坐不依規定等等,違規狀況很常見,第三項還規定,如果因為違反第一項的8款規定,造成其他人受傷,要吊扣駕照一年,是非常嚴重的處罰,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就是吊銷駕照。

另外,警方指出,這條違規不屬於「輕微」違規的範圍,警分局沒有裁量權,一被檢舉認定違規,就是處罰鍰,所以在交通宣導時,這也是常宣導的項目,希望民眾無論開車、騎車,都要注意隨身物品、載送的貨物,以免觸法,甚至造成他人傷亡。

一些民眾會把安全帽掛在機車後把手,如果上路行駛也可能違反道交條例。(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一些民眾會把安全帽掛在機車後把手,如果上路行駛也可能違反道交條例。(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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