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砍妻致臟器外露重傷 判刑8年半定讞
陳男持菜刀狠砍姜姓妻子腹部致臟器外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8歲陳姓男子去年2月21日在家中持菜刀狠砍姜姓妻子腹部致臟器外露重傷,他將刀放在妻子手上,拔掉監視器電源,再打119讓員警入內,並向員警佯稱妻子自戕;事後陳男僅坦承傷害、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二審皆依殺人未遂將他判處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陳男多次對妻子家暴,妻去年1月底與丈夫分居並提離婚;2月21日,陳男以談離婚等理由,騙妻返回同居處,先施暴再揚言自殺,恰好社工此時聯繫姜女,得知姜女處於危險狀態,立即協助報警。
警方到場敲門,姜女趁陳男到陽台探頭時,將陳男反鎖在陽台上,陳男暴怒,踹開反鎖的木門,持菜刀猛刺姜女腹部,殺成臟器外露,竟先去洗菜刀,把刀放到妻左手上,拔除房內監視器電源,再撥打119,才開門讓久等的員警進入,並向員警謊稱妻子自裁。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如果要殺她,就不會幫她叫救護車,也不會留在案發現場」。
法官認為,陳男雖有通報119並開門讓警察進入,但是是在清洗兇刀、故布疑陣之後才開門,並向員警稱是被害人自盡,顯見陳男當時已知道自己犯下重罪才報警、開門,不符自首。
姜女身受重傷,經醫師判斷極可能成為殘障,受傷部位也屬於致命處,認為陳男確實有殺人之意, 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陳男上訴,判刑8年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