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酗酒家暴不顧家晚年車禍失能 子女拒養法官判准
2024/03/10 11:4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婚後酗酒家暴迫使妻子帶著年幼子女離家,陳男晚年因車禍失能被縣府安置,縣府遂向陳男的2名成年子女提告請求履行扶養義務,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失能前未善盡人夫及人父責任,准予免除2名子女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60歲的陳姓男子因車禍失能無人照顧由縣府安置,縣府查出陳男育有2名成年子女,於是提告請求2人履行對生父陳男的扶養義務;但2人卻在法院庭上控訴父親年輕時長期酗酒,非但不工作養家,還經家對年幼的他們及母親施暴,母親不堪受虐,只好帶著他們離開,與父親拒絕往來,由母親扶養他們長大,於是請求法官准予他們免除扶養義務。
屏東地院詢問陳男的吳姓妻子及相關證人後,認定陳男婚後酗酒成習,且經常對妻子及子女施暴,未曾對子女善盡扶養義務,依民法相關規定,免除陳男2名子女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