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姦仍繼續私會...美艷空姐睡人夫3日 要賠正宮30萬
吳姓空姐2016年間戀上劉姓人夫,被劉妻抓姦後求和解,卻未停止私會。(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愛到卡慘死!吳姓空姐2016年間戀上劉姓人夫,被劉妻抓姦後求和解,卻未停止私會,2018年間再度與劉男出遊同宿3日,劉妻得悉後不願隱忍,求償200萬元,並痛罵「小孩妳都不用管,有沒有良心啊?」吳女則回「那是妳的又不是我的」,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同房共眠已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
吳女外貌美艷、身材姣好,因工作關係結識了澳門籍的劉男,互有好感發展婚外情。劉妻原與吳女同間航空公司,後轉任賭場市場部主任,2016年間發現先生行跡詭異,追查下驚知小三介入,立刻寄出律師信警告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而後3人和解,劉妻選擇原諒撤告,但婚姻已出現裂縫。
劉妻2017年在澳門初級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惟在2018年4月判准離婚之前,吳女仍與劉男出遊同寢3日,劉男訂房時還備註「女友會先來」,劉妻聞訊衝往旅館抓姦,開門時見兩人真的在房內,心都碎了,一邊錄影蒐證一邊質問吳女「還要睡人家老公?」、「兩個小孩妳都不用管,有沒有良心啊?」
沒想到吳女直白回應「當然」、「那是妳的又不是我的」,場面火爆,縱使未抓姦在床,刑事無法成罪,劉妻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慰撫金。吳女則辯稱看到劉妻的臉書寫到「離婚」,且劉男也拿出澳門法院的離婚協議會議記錄佐證,在不懂澳門民事訴訟程序下,才會誤認劉男已無婚姻關係。
不過合議庭發現,劉妻之前告吳女妨害家庭時,就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澳門法院的會議記錄也顯示當時尚未完成離婚,吳女理應清楚劉男仍為已婚身分,卻仍跟他出遊同住,逾越與異性友人之間的社交分際,侵害劉妻配偶權。
合議庭考量兩方的身分與財力,認為判賠30萬元較妥適,全案確定。而劉妻去年休夫成功,返台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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