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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 被害人出庭可找閨密、親密好友陪同

2019/12/10 23:29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等修正條文,未來被害人接受訊問時,除了家屬陪同,連閨密好友、親密好友、被害人信賴的專家學者均可陪同在場表示意見。圖為國民參審模擬法庭。(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等修正條文,賦予陪同權和隱私權,未來無論偵查、審判,被害人接受訊問時,除了家屬陪同,連閨密好友、親密好友、被害人信賴的專家學者均可陪同在場表示意見,且為保護隱私,如有需要,可以適當隔離保護措施,例如以「屏風」遮蔽被害人。

此外,這次修法也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權,訴訟參與案件範圍,適用於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性自主等人身法益較為重大的刑法,如殺人等重大案件,或人口販運防制法、兒少法等案件。

修法條文也增訂被害人的程序主體權,被害人可以聲請從準備程序庭起即參與訴訟,也可以選任律師、有卷證資料獲知權,如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及審判期日到場權等。另外,被害人有權對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害人保護方面,此次修法規定偵查審理中移調解及轉介修復式正義的機制,即檢察官在偵查中、法官在審理中,均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被害人的共同聲請,轉介適當的機關或諮商團體等,由專業人士進行修復式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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