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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盧警察被載到疏洪道「丟包」 警員記過調職

2019/11/02 11:05

陳男(灰褲者)在派出所內和警方及計程車司起爭執。(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61歲陳姓停車場管理員,日前酒後搭計程車要返回新北市三重住處,但途中質疑對方繞路,雙方鬧上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武昌街派出所。但陳男也不滿警方協調結果,藉酒壯膽向張姓員警飆罵並肢體衝撞,被警制伏依法保護管束。

不過,警方事後要將陳男以警車送回住處,但抵達指定的周邊時,因對方沈睡不醒,張員索興將陳男放置在二重疏洪親水公園內,逕自離去。陳男事後認為「被警方丟包」,四處投訴爆料,結果張員被記過並調離現職。

警方表示,10月20日清晨5時左右,帶有醉意的陳男到武昌所報案,質疑計程車司機繞路,張姓警員協調未果,陳民反將砲火指向警方,口出穢言挑釁,並以身體衝撞員警,張員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上銬保護管束,留置在派出所內供對方休息。

警方表示,隨後因派出所內另有案件在偵辦中,警方恐再生糾紛並滋擾辦案,便由張員於5時25分,駕警車將陳男載送至原本計程車司機被陳男所指定目的地。

警方說,當張員到達目的地時,見陳男仍未甦醒,所以無法送抵住家,張員便宜行事,便將陳男攙扶放置二重疏洪親水公園旁,在旁觀察一陣子後,待確認陳民清醒起身後才離去。

不過,陳男事後認為警方未履行承諾,又將他棄置在公園內就此不管,等同於是把他丟包,於是憤而向市警局提出檢舉和爆料,要求給他一個公道。

萬華分局調查後認為,張員對陳男酒後滋事依法管束並無違誤。但管束保護原因尚未消滅即將對方載送移至空曠處所留置,確有違失,核予記過一次處分,並調整服務單位,至於陳男另外要再對張員提告,警方也將依規定受理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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