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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獅洩36萬筆個資 消基會提團訟一審敗訴

2019/10/31 14:52

雄獅旅行社前年外洩36萬筆旅客個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後來替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共求償450萬餘元,成為我國首宗個資法團訟案件。士林地院審結,認為雄獅案發後隨即報警並發布重大訊息,且已採行符合個資法規定的安全措施,加上本件是因第三人入侵所致,難以認定雄獅有過失,判決免賠,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雄獅旅行社前年外洩36萬筆旅客個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後來替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共求償450萬餘元,成為我國首宗個資法團訟案件。士林地院審結,認為雄獅案發後隨即報警並發布重大訊息,且已採行符合個資法規定的安全措施,加上本件是因第三人入侵所致,難以認定雄獅有過失,判決免賠,可上訴。

消基會主張,雄獅作業系統在2017年5月遭不明人士入侵,導致消費者個資外洩,部分消費者陸續接獲佯稱是雄獅員工的詐騙電話,受到財產損失,甚至有一名消費者被騙金額達68萬餘元,消基會因此代替這些被害人向雄獅求償共450萬9579元。

但雄獅辯稱,旅客個資會外洩是因境外不法人士惡意攻擊員工電腦所致,不代表公司有違反個資法規定,且事發後立刻公告周知,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此外,雄獅也是不法行為的受害者,後來也以電話、簡訊通知客戶注意避免詐騙,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權益,並持續致力於資安防護措施。

士院認為,雄獅提出的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符合規定,且雄獅系統是遭第三人惡意入侵,並非管理不當;此外,以現今科技仍無法完全防堵駭客攻擊,不能僅以電腦系統遭到入侵,就推論雄獅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或有疏失。

士院也說,雄獅案發後立刻報警,並以發布重大訊息方式對外說明,可認已採取適當防護行為避免可能發生的財產損失,加上消基會無法證明詐騙與個資外洩間的因果關係,基於求償無理由,判雄獅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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