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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侵入住處性侵 被害女拿手機錄「你在強姦我」成鐵證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唐男7年徒刑。(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唐男7年徒刑。(資料照)

2019/10/31 15: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8歲唐姓男子闖進前女友小藍(化名)的住處要求復合,被拒絕後即伸出狼爪,壓迫強行性侵,小藍無奈拿出手機蒐證,並對唐男說:「拍你強姦我」,成為性侵鐵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唐男7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唐男在2003年間透過網路結識小藍進而交往、同居,交往10多年,直到2014年間,2人才分手,不料,唐男仍持續糾纏,2015年8月14日,他又再度上門要求復合,被拒絕後竟闖進小藍住處,強行以身體壓制,不顧小藍反對、哀求,強行性侵。

小藍在偵、審時回憶,當時她十分無奈,心想「這個惡夢何時才會解脫」,隨即持手機拍攝對方惡行,唐男馬上問她:「在做什麼?」她也回說:「拍你強姦我」,唐男見狀隨即奪走手機,狠摔在地。

小藍報警處理,但認為每一次開庭都是折磨,想儘早結束,因此選擇與唐男和解;唐男則全盤否認,合議庭認為,小藍前後證述一致,對於性侵過程描述十分具體,應是親身經歷。

另外,小藍有以手機拍下過程,拍到唐男臉部及上半身赤裸,唐男馬上質問:「你在拍什麼?」小藍確實回說:「拍你強姦我」,唐男隨即把手揮向鏡頭,直至影片結束前,鏡頭均不斷晃動,並伴隨著吵雜聲。

不僅如此,小藍的女兒亦有目睹唐男上半身赤裸,跨坐在其母身上,加上手機鏡面確實破損,且小藍胸部、上肢及腿部均有傷勢,合議庭綜合上述證據,確有此事,並斥責唐男惡性重大,且造成小藍身、心受創,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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