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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警誤導報案人 撤遭竊爆料影片

2019/10/12 16:16

竊嫌身影。(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張姓男大生9日到台北市士林夜市逛街,將機車停放在士林捷運站和劍潭捷運站間,被一名年約5、60歲的男子,竊走放在機車上的包包,被害人事後將對方行竊過程張貼上「爆料公社」,將案情爆光並希望提醒民眾注意。不料轄管士林警方竟以「偵查不公開」,反要求被害人將慣竊行竊影片下架,引發爭議。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人員,是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18歲張姓男大生,9日晚上7時許,將機車停在士林捷運站下的停車場,離開時忘記帶走一包衣物、鞋子等物品,直到晚上10時許返回牽車時發現東西遭人竊走,氣得張男調閱監視器查看。事後張男的杜姓友人得知,便把對方取得的影片放在爆料公社上。

不料,張男隨後接到警方電話,指說張男和他的友人將影片放在爆料公社上的作法,已嚴重影響「偵查不公開」範疇,恐涉及觸法,要求立即下架,張男受到驚嚇,只得通知友人趕緊將影片撤銷。

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表示,警方是10月10日下午1時許受理民眾報案,得知被害人9日晚間將機車停放於文林路停車場,隨身背包放置於機車腳踏墊上遭人取走。派出所接獲報案後即依規定受理及開立報案三聯單,並擴大調閱監視器積極偵辦,目前已鎖定特定對象,刻正循線追查。

另有關派出所請被害人勿在臉書公開案情部分,目的在避免引起嫌犯警覺,以便警方加速緝獲嫌犯歸案。惟說明不夠周延,偵查不公開是僅針對辦案人員,並非當事人,致引發爭議聯想、觀感不佳。

警方表示,將派員向報案人致意及說明偵辦情形;並檢討改進,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精進值勤技巧,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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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嫌身影。(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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