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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 唬弄民眾什麼都不准說

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上路,各縣市警局刑事單位都張貼公告禁止採訪。(記者湯世名攝)

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上路,各縣市警局刑事單位都張貼公告禁止採訪。(記者湯世名攝)

2019/09/04 05:30

公眾場合阻媒體拍攝

〔記者湯世名、邱俊福/綜合報導〕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6月15日上路後,不少警方單位當成尚方寶劍,將之無限上綱成「什麼都不准說」,甚至拿來恐嚇民眾、媒體,比如禁止媒體在馬路上拍攝,要求目擊搶案的民眾不准接受採訪,儼然是「警察國家」復辟。刑事警察局發覺問題嚴重,趕緊開會討論,除重申偵查不公開遵循對象僅限偵查人員,並訂出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前提下,應放寬給媒體60秒內的破案畫面,以期達到偵查不公開與知的權利的平衡點。

矯枉過正 刑事警察局修正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的施行,僅限於檢警等單位自我管理,未擴及一般社會大眾、相關當事人或新聞媒體。不料,多個縣市等警方單位自行擴大解釋,不僅面對媒體採訪一律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塘塞,也拿來威嚇民眾。

比如,高雄市6月發生警匪追逐戰,警方攔檢轎車同時搜出毒品及逮捕2名嫌犯,攔檢地點是在公開的大馬路上,但警方見媒體趕來採訪,竟祭出「偵查不公開」當場禁止媒體拍攝。據聞,刑事局也交辦調查,檢討基層員警當時為何未制止媒體拍攝。

上月下旬,彰化市六信合作社遭搶,警方逮捕劫匪,竟有員警要求六信人員不得提供搶嫌犯案過程的監視影帶,甚至要求目擊事件的周邊店家不得對外發言、接受媒體採訪。連警方自己人聞悉,也搖頭說:「是哪個豬頭要求的?」

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後,部分縣市警方藉此拿媒體開刀,也威嚇民眾不准受訪,更多的縣市或專業警方單位有樣學樣,也以此箝制言論,將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及濫用,不僅引發警方與媒體緊張對立,也讓不少民眾恐懼言論受限。

不少民眾恐懼言論受限

刑事局日前多次邀集縣市警局開會,訂出重大偵破案件發布新聞時影像「去識別化無對談內容」的剪輯資料標準,比如重大案件偵破時提供的影像,分別為警方攻堅破門(窗)畫面20秒以下、現場集中贓證物畫面20秒以下、公開場合解送嫌犯畫面20秒以下等,如為重大暴力案件,可再酌加警方壓制逮捕嫌犯的照片。

刑事局表示,依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案件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社會矚目案件」、「有呼籲民眾協助指認、提供線索」或「澄清不實」等,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得考量公共利益適當發布新聞。

彰化六信搶案,傳出警方要求六信人員不得提供搶嫌犯案過程監視影帶,店家也不得接受採訪,引發反彈。 (記者湯世名翻攝)

彰化六信搶案,傳出警方要求六信人員不得提供搶嫌犯案過程監視影帶,店家也不得接受採訪,引發反彈。 (記者湯世名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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