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引發警、媒對立 刑事局給60秒畫面解套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從6月15日上路至今,部分縣市傳出警方把偵查不公開擴大解釋,要求被害人、店家、當事人等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的民眾,不得將與案情有關的照片、影片及消息透漏給媒體,引發媒體強烈反彈,造成警、媒關係緊張甚至對立,刑事局為此邀集各縣市警局密集開會集思廣益,訂出在未違反偵查不公開前提下,放寬給媒體共60秒內的破案相關畫面來解套。
偵查不公開第8條第1項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依第5條來看,偵查不公開的施行,僅限於檢警等單位自我管理,並未擴及一般社會大眾、被害人、關係人、當事人或新聞媒體,不料自「偵查不公開」從6月15日起施行至今,部分縣市即傳出重大刑案發生時,媒體採訪相關資訊時,警方一律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塘塞,讓媒體不得其門而入,警方的過度解釋,引發媒體反彈。
今年6月高雄市傳出警匪追逐戰,事後警方攔到拒檢人車並搜出毒品,媒體報導後,刑事局交辦調查是否基層已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基層員警當時為何未制止媒體拍攝,不少基層替當時英勇追車查獲毒品的警員抱不平。
上月間高雄市發生傳出一起轎車上疑似有違禁品,警方追緝後逮捕2名嫌犯,但媒體趕到現場採訪時,卻遭警方以「偵查不公開」不准媒體拍攝,引發媒體不滿,砲轟警方濫用「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實施對象其實是侷限於檢警調。
上月下旬彰化市六信合作社傳出搶案,警方迅速逮捕搶嫌,不料媒體前往採訪時,卻傳出有員警私下要求六信人員不得提供搶嫌犯案過程的監視影帶,周邊店家也不得接受媒體採訪,引發媒體強烈反彈,甚至連警方幹部聞訊此事時也搖頭說:「是哪個豬頭要求的?」
由於偵查不公開實施至今,部分縣市已有多次類似刑案警方都以相同手法處理,為避免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引發警方與媒體關係緊張甚至對立,刑事局多次邀集各縣市警局相關業務單位開會集思廣益後,訂出重大偵破案件發布新聞時影像「去識別化無對談內容」的剪輯資料標準,依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的第8條第1項第1款,重大案件偵破時所提供給媒體的影像,分別為警方攻堅破門(窗)畫面20秒以下、現場集中贓證物畫面20秒以下、公開場合解送嫌犯畫面20秒以下,如為重大暴力案件,可再酌加警方壓制逮捕嫌犯的照片。
不過上列原則是以偵破集團性、組織性案件為例,僅涉聚眾鬥毆、暴力討債等重大暴力案件,如屬個案性的殺人、強盜、搶奪等重大案件,公布影像資料仍應回歸發布時的引用法條與必要性考量。
彰化縣警局表示,偵查不公開實施以來,警方與媒體仍處於磨合期,刑事局與各縣市警局研討後做成的這項決議,有助警方在破獲重大案件後新聞發布有所依據,既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也能讓媒體取得有用的相關新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