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拒檢落跑吃5紅單 騎士上訴被打槍
莊姓機車騎士(左)紅燈右轉拒檢,一路違規逃脫警追,一口氣被開了5張罰單,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莊姓機車騎士紅燈右轉,警方上前喊「哈囉」攔檢,但莊男加速離去,連闖紅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還涉及危險駕駛,鼓山分局員警尾隨錄影,開出5張紅單逕行舉發,開罰2萬4700元,莊男以警政署規定「警察如無必要不得追車」,警方卻執意追攔有違比例原則,提出行政訴訟被駁回。
警方指出,莊男去年10月間騎車行經美術館路和中華一路口時紅燈右轉,剛好被巡邏警網撞見,警方駛近莊男後方喊「哈囉」,鳴按2次喇叭示意,莊男未停車受檢,加速駛離,警方尾隨顧及安全,錄下影像,讓莊男離去,再開單寄出5張紅單逕行舉發。
據了解,莊男不服警方一口氣開罰5張紅單,向市府交通局提出訴願,轉由警方再檢視稽查過程,認定不違返程序正義與行政規定,駁回莊男的撤單申訴;莊男仍不服,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警政署規定「警察實施臨檢應遵守比例原則,如無必要,不得追車」,但警方卻執意追車,請求撤銷罰單另行適當處置。
警方則主張,警政署函文僅是內規,依法行政開罰並無不當,更無不法或違規,依當時情況自後錄下莊男違規紀錄,再逕行舉發開罰5張罰單,並無不當或違失。法官審理認為,員警依當時狀況決定追車,並無濫用執法,也未違反比例原則,況且莊男只需停車受檢,就不會被開出5張交通罰單,而非要求員警不得追車,警方執法無不當理由,駁回莊男的訴訟官司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