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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戴綠帽提告 小王反質疑這些事

2019/10/08 10:48

張姓小王被控帶人妻上摩鐵相姦,要賠人夫30萬元。圖為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小王被控帶人妻上摩鐵相姦,刑事被依相姦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小王另在民庭辯稱,人妻同時與數名男友交往,且人夫早已發現妻子有出軌情形,婚姻早就發生破綻,此外,人夫還在另案擔任妻子訴訟代理人,可見夫妻感情並未破裂。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小王已侵害配偶權,判賠人夫30萬元,可上訴。

小王在刑事審理期間承認二度與人妻開房間,並同意一次性給付人夫25萬元作為賠償,也同意不要人夫希望不要再騷擾家人,但因人夫要求他應於和解筆錄寫下「我曾與人妻發生非合意性交」,他認為與事實不符而無法接受,導致雙方未和解成功。

刑庭法官審酌小王已有悔意,經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今年3月中依相姦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認為暫不執行其刑為當,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機關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確定。

民事部分,人夫控訴,小王二度與他的妻子性交,害他工作無法專注、家庭無法圓滿及承受莫大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

但小王辯稱,自2016年底與人妻交往時,人妻已有數名男友同時交往中,且在2013年間,人夫便曾發現妻子有出軌情形,顯見他與人妻相識前,婚姻已生破綻,因此家變不可全然歸責於他;此外,人妻去年對他提告時,人夫還擔任人妻的訴訟代理人,可見夫妻並未反目或感情破裂;況且,他的收入較低,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

民庭法官審結,認定小王確實侵害人夫配偶權,審酌雙方條件後,判應賠償人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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