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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了郭宗坤 「水果妹」柯以柔離婚勝訴獲賠40萬

2019/10/01 17:22

士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藝人「水果妹」柯以柔訴離郭宗坤案件,歷經1年餘時間,今判准兩人離婚,郭另要賠償柯4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藝人「水果妹」柯以柔訴離郭宗坤案件,歷經1年餘時間,今判准兩人離婚,郭另要賠償柯40萬元,可上訴。

本名柯育婷的柯以柔,2011年嫁給郭宗坤,前後生下3名子女,但郭宗坤前年10月被周刊爆出與女員工糾纏,兩人婚姻關係因而觸礁。柯去年2月訴請離婚,並爭取子女監護權,幾經調解破局後,法院去年10月4日首度開庭審理。

該案每次開庭均超過半小時,雙方對於郭宗坤與女員工關係,以及郭的酒駕紀錄等事宜,展開辯論。今年6月6日再度開庭時傳喚一名媒體工作者,據了解,該媒體工作者因接獲爆料,為追查真相,持相機設備多次在郭開的日本料理店外與機場守候,拍到疑似郭外遇鐵證;柯以柔因此聲請傳喚媒體工作者出庭作證。

但柯以柔與郭宗坤歷次離庭後均不願多談,僅表達「謝謝」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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