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王隆昌涉貪案聲請再審 最高院駁回抗告確定
2019/09/23 12:04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64歲前教授王隆昌,11年前被控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審委員時收賄,被判刑7年8月定讞入獄,前年假釋,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64歲前教授王隆昌,11年前被控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審委員時收賄,被判刑7年8月定讞入獄,前年假釋,民間司改會今年2月陪同他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駁回聲請,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特偵組2008年偵辦南港展覽館案,得標廠商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為污點證人,指控7名擔任評審委員的學者收賄,其中,王隆昌被指在北科大附近的咖啡店與餐廳,分別收下黃維安的70萬、50萬元賄款。此部分移由北檢偵辦、起訴,王隆昌等6人被判有罪定讞,王隆昌被判刑7年8月。
王隆昌入獄服刑3年多,2017年4月假釋出獄,明年6月將假釋期滿;前檢察總長顏大和2015年曾為王隆昌聲請非常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今年2月民間司改會協助王隆昌捲土重來,聲請再審,並遞狀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王隆昌聲請再審主張,他根本不認識黃維安,黃在2003年、2008年2度接受檢方偵訊的筆錄說詞不同,除了黃的口供,沒有證據證明王收賄,請求重啟再審程序。
高院今年3月駁回再審聲請,認為黃維安2次供述相隔4年多,對於案件細節的記憶,隨時間經過淡忘,是事理之常,定讞判決中除了黃的證詞,還有黃的付款申請單、餐廳用餐以及及諸多卷證資料相互佐證,王所提的理由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因此駁回。
王隆昌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日前也認為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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